中國儲能網訊:2020年12月16日,南方能監局發布了“關于印發《南方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》及《南方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》(2020年版)的通知”,隨通知下發了多個文件:
1、 南方區域“兩個細則”(2020版),包括:
南方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(2020年版)
南方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(2020年版)
南方區域風力發電場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(2020年版)
南方區域光伏電站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(2020年版)
南方區域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及輔助服務實施細則(試行)
2、 南方區域“兩個細則”修訂內容
以上文件將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5年。
其中與儲能最密切相關的為《南方區域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及輔助服務實施細則(試行)》,與2017年發布的“兩個細則(修訂版)”相比,區別不大。
儲能電站的規模要求為2MW/0.5h及以上,對電網出現頻率異常、電壓異常時,儲能的性能提出了要求。對提供調頻(AGC)輔助服務的儲能電站提出了性能要求等,并根據調節容量、調節電量對儲能電站提供AGC服務實施補償。
1) 調節速率為額定容量的100%/分鐘
2) 調節范圍為額定容量的100%
3) 調節精度不超過額定出力的1.5%
另外,儲能電站進行調峰,按充電量進行補償,補償標準為0.05元/MWh。
AGC輔助服務補償方面,《南方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(2020年版)》相關規定如下。
AGC補償分為調節容量補償和調節電量補償兩部分。其中,只要機組投入AGC,各種AGC控制模式均可以獲得容量補償費用;AGC投調頻控制模式的,可獲得調節電量補償,其他模式不可獲得調節電量補償。
調節容量補償計算方式如下:
調節電量補償計算方式如下:
2020版的補償方式以及補償標準,與2017年發布的《南方區域“兩個細則”(2017 版)》的相關條款對比,沒有任何變化。未執行調頻市場化改革的區域,可參照上述補償方法。
鑒于目前南網建設統一的調頻輔助服務市場,隨著各個省市調頻輔助市場化的展開,以上條款的實施區域將會越來越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