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電力公司,江蘇電力交易中心,售電企業,電力用戶:
為貫徹“四個革命、一個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戰略,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9 號)及配套文件、《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<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(市場)機制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國能發監管〔2017〕67號)、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》(發改能源〔2018〕364號)等有關要求,按照誰受益、誰承擔的原則,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,我辦制定了《江蘇電力市場用戶可調負荷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(試行)》,現印發你們,請按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。
一、江蘇電力市場用戶可調負荷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擬于2020年12月1日起模擬運行,2021年一季度啟動試運行。
二、請省電力公司、江蘇電力交易中心做好與我省已開展的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銜接,確保市場平穩有序,待電力現貨市場具備條件后與現貨市場融合。
三、為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,請省電力公司、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積極做好市場組織、技術支持系統建設及培訓宣貫工作。各市場主體做好市場運行準備工作,切實防范市場風險,如遇重大問題,須及時報告。
江蘇電力市場用戶可調負荷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(試行).pdf
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
2020年11月6日